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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的说法出自哪里?
“一户一宅”是对农村村民拥有宅基地处数的规定,具体法律条文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也就是说一家人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这就叫做一户一宅。 但随着农村的迅速发展,“一户多宅”、超标准占用宅基地现象逐渐增多,由此也引发了各界对“一户一宅”制度的广泛讨论。
目前对于“一户一宅”制度的争议
1、《土地管理法》对于“户”及分户条件没有明确界定,实践中形成共同生活户、共同登记户和单独生活户3种“户”的认定形式,认定弹性较大,为一些人套取宅基地提供了便利条件,并将此归结为造成一户多宅等问题的主要原因。 2、对于“一户一宅”适用范围存在不同理解,有的认为“一户一宅”是针对宅基地分配条件的,农户符合“一户一宅”规定就可以申请宅基地,不符合就不能申请。有的认为“一户一宅”适用于宅基地管理全过程,即在分配和保有阶段都应遵守“一户一宅”规定。 由于这些争议的存在,各地对于“一户多宅、一宅多户、有宅无户、有户无宅”现象的看法和处理办法不尽相同。 有人问了,那我家里多少人算“一户”呢?“一宅”又是怎么算的?
“户”是怎么计算的?
1、在各地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户”一般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注意是两个条件:一是户口要在本村,二是要能够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缺一不可。 2、到底多少人为一户,基本上是以公安机关印发的户口簿为准。单身汉一个人也是一户,上有父母,下有子女的六口之家也是一户,上不封顶!所以,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请大家自行去翻自家的户口簿。 3、这里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在宅基地申请的时候,户是分大小的。人多的为大户,人少的为小户,相应的大户宅基地应该多分,小户宅基地应该少分。具体是怎么个标准呢? 一般来说:1-3人为小户,4-5人为中户, 6人以上(含6人)为大户。
“宅”是怎么计算的?
一宅,按农村确权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为准。10平方也算一宅,150平方也算一宅,具体按人口多少分档次计算。 一至三个人户口的75平方米,三至五个人户囗的120平方米,五人以上户口的120至150平方米。这些数据仅供参考,地区不同可能有所差别。 有人说既然一个人也能算一户,那我分户不就可以了吗?我自己一户,我母亲一户,我儿子一户。这样当然是不行的,分户申请宅基地的前提是你家里确实住的拥挤了,才可以分户再去申请宅基地,这才是农村申请宅基地的一个理念。 再说一句,一户多宅是不被允许的 ,有些地方已经明确规定了!征地补偿时,多余的宅基地不会给土地补偿款。
农村“一户一宅”制度要严格执行
由于没有明确农村宅基地的退出制度,导致农村宅基地只能增加而不能减少。农村的建设用地毕竟是有限制的。耕地有18亿亩的耕地红线卡着,农地用途转换还受到政府土地用途管制的约束。
这样造成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经过几十年的大约三四代人的积累,很多农村地区已经没有宅基地可以供新生的人口使用。
所以,农村的一户一宅制度已经到了执行不下去的地步。
1 宅基地只增不减,要调整为有进有出。
宅基地的申请条件是明确的,宅基地的退出条件并不明确。农村存在很多超占地的现象,还存在一户多宅的情况。让超占的宅基地和一户多宅宅基地退出就成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一个必然选择。
当然了,现在提倡的是有偿退出。退出的资金由村集体来负责,部分地区设定了专项资金鼓励农村宅基地的退出行为。
2 增加无效宅基地的占有和使用成本,成为一个有力的政策可选项。
永久无偿使用,是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的一个弊端。没有成本而有可能将来享受收益的事情,从人性的角度讲,也没有任何人想退出。对于超占多占这种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行为,只能增加其使用成本。因此对于农村宅基地超占和独占的,收费都是不可避免的。不管农民本身是不是愿意,这项政策基本上还是会落地的。